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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末民初 少女缠足

清末民初 少女缠足

  少女缠足,古代陋俗。南宋(公元1274年)《脚气集》记述,女子在四五岁的时候就开始缠足了,到了七八岁还能裹得好,十岁以后裹起来就很困难了。缠足是对女子身体的摧残,足骨严重变形。如照片所示。缠足是一种对女子的封建礼教束缚。女儿经曰:“为甚事,裹了足?不因好看如弓曲,恐她轻走出房门,千缠万裹来拘束。”一语道破缠足审美的言外之意。

  缠足始于舞者,她们穿尖头鞋,翩翩起舞时露出尖尖的舞鞋,为观者大为欣赏。 <史记、货值列传>载,汉代北方赵女郑姬“揄长袂,蹑利屣”。六朝乐府有《双行缠》,其辞云:“新罗绣行缠,足跌如春妍。他人不言好,独我知可怜。”唐杜牧诗云:“钿尺裁量减四分,碧疏璃滑里春云。五陵年少欺他醉,笑把花前出画裙。”段成式诗云:“醉袂几侵鱼子缬,彯缨长戛凤凰钗。知君欲作《闲情赋》,应愿将身作锦鞋。”《花间集》词云:“慢移弓底绣罗鞋。”据元代陶宗仪<南村辍耕录>引<道山新闻>中所记载,南唐后主李煜(公元961年后)宫中有位嫔妃娘,纤丽善舞,后主“嫔妃娘以帛绕脚,令纤小,屈上作新月状。”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,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。五代的缠足,仅限于宫廷。北宋也未及流行。南宋时由于程朱理学的发展,缠足恰好适应了封建礼教的精神,成为一种束缚女子的手段。当时缠足得以逐渐成俗。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,元末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。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,下令禁止女子缠足。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,到康熙七年(1668年)只好罢禁。这件事曾被人们渲染为“男降女不降”。女子缠足在清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,社会各阶层的女子,不论贫富贵贱,都纷纷缠足。脚的形状、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,将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。“三寸金莲”之说深入人心。照片是清末女子的缠足影像。

  康熙三年,下诏“禁裹脚”:“违者枷责流徙”。太平天国规定:“妇女不准缠足,违者斩首”。1874年,伦顿传教会约翰·迈克高望牧师在厦门设立“天足会”,这是中国第一个反缠足的组织。慈禧太后,光绪,宣统,都下传“劝禁缠足”的御旨。不缠足的阻力很大。1912年,中华民国成立后,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,严令禁止妇女缠足。四川军阀杨森推行“新政”,提倡“反封建”:强令男子剪去长辫、女子蓄短发、放裹足。 1922年,杨森时任20军军长驻泸州,曾举办“川南联合运动会”。会上,杨军长一声令下:凡来观者男子均要剪辫,女子均要放足。军警将剪下的发辫和臭裹脚布,堆于运动场中点火焚之,黑烟冲天、臭气难闻……一时间场中也有哭的,也有闹的。直到1950年7月1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政务院又下达了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,缠足陋俗才逐渐消失。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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